防爆等級是防爆箱及所有防爆電氣的防爆標志,在防爆電氣出廠銘牌上均可查到,包含其防爆類型、類別、使用區域、溫度組別等信息,了解防爆等級的劃分和含義有助于用戶選型和采購防爆箱。
防爆電氣設備安裝GB3836標準要求,防爆等級內容包括防爆電氣標識+防爆型式+設備類別+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以防爆等級ExdeIIBT4為例,“Ex”是防爆電氣通用標識,“d”是指防爆型式為隔爆型,“e”是指防爆型式為增安型,“II”是指設備類別為廠用防爆設備,“B”是指用于B類危險氣體,“T4”是指允許設備表面溫度的組別。
只要見到這個防爆等級,就說明此防爆箱是隔爆型電氣設備,其結構為裝電氣元件的腔體采用的隔爆箱體,接線腔采用的增安型箱體,防爆接線箱可以使用單獨的增安型箱體,在除煤礦井下以外含有B類爆炸性氣體(注:此類氣體是指除C類氣體以外)的場所使用,在運行時,不允許防爆箱表面溫度超過135℃,表面溫度越小越安全。
以下是具體的防爆等級劃分說明:
爆炸性氣體及粉塵環境用的電氣設備分為: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除I類外使用的電氣設備。
爆炸性氣體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按照危險氣體傳爆的最大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進一步把爆炸性氣體分為IIA、IIB、IIC三類,IIA類危險程度最低,IIC類最高。各類代表性氣體如下:
I類氣體:甲烷、瓦斯
IIA類:丙烷等除IIC以外的爆炸性氣體
IIB類:乙烯、乙醇、二甲醚等除IIC以外的爆炸性氣體
IIC類:氫氣、乙炔、二硫化氮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
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 T1 ~ T6 組,使得對應的 T1 ~ T6 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如下表所示: